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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大妈工作时头晕坠楼身亡 业主被索赔80余万

发布日期:2016-07-21    作者:王丽律师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嘉兴7月21日电(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海薇)家里新房装修好了,总要请保洁员做次大扫除。浙江省嘉兴海宁市有一位保洁员张大妈,在替业主打扫卫生时,不慎坠楼身亡。张大妈的丈夫伤心之余,将业主朱先生告上了法庭并索赔80余万元。21日记者从海宁市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调解,业主朱先生向逝者家人支付了32万余元。
  张大妈,五十多岁,平时接一些保洁的活。据当时的同伴刘阿姨回忆,今年1月,张大妈说海宁长安镇有几户人家新房要搞卫生,便喊上了她和其他五位熟人一块前往。第一天活干得顺利,第二天和往常一样,几位保洁大妈打扫完卫生打算离开时,业主朱先生说四楼的墙面还没有擦干净,让她们上去再清洁。张大妈第一个上楼去清洁,悲剧就在这时发生了,只听见“咚”一声,张大妈从楼上摔了下来。业主和其他人员将张大妈立刻送往医院,但由于张大妈后脑受伤、身上多处骨折,伤势严重,两天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张大妈的丈夫伤心之下将业主朱先生告上了海宁市人民法院。他起诉说,张大妈受雇于被告,在楼道内进行卫生保洁服务时,因朱先生未安装楼梯护栏导致张大妈不慎坠落受伤、死亡,要求朱先生赔偿其损失80万余元。
  业主朱先生感到很委屈,他在庭审时表示,医院门诊病历上记录着张大妈陈述自己头晕后摔倒受伤,并非原告所说的坠落受伤。其次,朱先生说,联系张大妈时,她说自己是保洁公司的,现在才知道他们是私人搞卫生的,没有工作单位。对张大妈摔倒的原因和赔偿事项,双方争议很大。
  法官受理案件后,耐心与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2016年6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业主朱先生向张大妈丈夫支付了32万余元。
  案件的最后,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工作中保洁人员既然承揽了相应工作,就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工作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次,业主应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来进行家政服务,当发生意外情况时,维权有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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