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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历史类型

发布日期:2016-0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不同,对法的分类: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

  2.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实现。

  3.资本主义法:

  (1)产生标志:商法的兴起、罗马法复兴、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宪法性法律的产生。

  (2)资本主义法的发展:自由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个人本位——社会本位。

  法国民法典——自由资本主义,德国民法典——垄断资本主义。

  ①法律原则的变化,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作出限制。

  ②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来干预经济;同时,出现了法的社会化趋向。

  美国最早出现了反垄断法。

  ③法的运行方面的变化,如委托立法、授权立法的出现;行政机关权力日益扩大;准法院组织的出现。

  ④两大法系逐步靠拢, 国际立法增多,如欧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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