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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酒席未领证,男子老婆变成哥们妻子

发布日期:2016-08-08    作者:尤辰荣律师

李洋怎么也没有想到,与自己一起生活将近十年的妻子竟然会和自己的干亲家跑路,更让李洋郁闷的是,明明在亲朋好友面前举办过婚礼、明媒正娶的妻子,竟然与自己没有婚姻关系。近日法院判决李洋与程丽两人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李洋与程丽经过媒人介绍认识,之后两人开始交往,并于2007年5月1日举办了婚礼,之后便顺理成章地生活在了一起,日子过的有滋有味的。随着一双儿女的出生,生活又迈向了新的开端,儿女的出生虽然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多欢乐,但是同时给这对在社会中还未扎稳脚跟的年轻夫妇增添了许多经济的负担,为了能够让儿女们过上幸福的日子,夫妻两个人准备出门打工。
于是,李洋便携家带口南下海口,很快夫妻俩个在当地的一家电子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在两人打工期间,结识了来自河南省郸城县的工友卢强(化名)。卢强能说会道、善解人意,在长期的接触中,程丽不知不觉地地喜欢上了卢强,两人便背着李洋偷偷地走到了一起。
就在2016年春节前夕,他们两个合计着,乘着李洋去商店采购年货之机,偷偷地携带孩子坐上了前往卢强老家的长途汽车,卢强回家后稍作安顿便与程丽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等到李洋回家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都不见了,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但是李洋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妻子、儿女竟然被平时视为手足的干亲家卢强拐跑,这不禁让李洋感到心痛,便急忙到卢强老家找到程丽和一双儿女。在指责、哀求、劝解无济于事,无奈之下,李洋以卢强、程丽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洋与程丽同居的时间是2007年5月1日以后,而事实婚姻的界定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他们虽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但两人未登记领证属非法同居,故其二人婚姻属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沪律网上海离婚律师提醒:《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应当进行登记,否则当事人双方不能认定为具有婚姻关系。本案中,李洋与程丽夫妇虽然在亲朋好友面前举行过婚礼,两人也确实生活在了一起,可是由于两人在结婚时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双方并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两人只属于事实婚姻,故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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