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公司尚处于设立过程中相关民事责任的承担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宋长贵律师
现实中,发起人在筹办公司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各种合同,那么在公司尚未成立的过程中如果发生民事纠纷,产生民事责任应由谁担?是公司还是发起人?


   公司尚处于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指公司发起人签订章程后,正在设立之中,公司尚未为设立登记,但又不能确定公司是否必然能够设立或不能成立的状态,此种情况下责任的承担有其特殊性。此时,公司发起人之间仍然属于合伙法律关系,公司发起人之间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以发起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明确不能成立的,则适用公司设立失败的有关原则,判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裁判作出前,公司仍然不能明确是否能够成立的,也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成功设立的,发起人的民事责任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此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变更设立后的公司为当事人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可以不要求变更当事人而仍由发起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再由发起人向设立后的公司主张。


法条链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三条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