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合理的保险损失核查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发布日期:2016-09-11    作者:王建新律师
案例:  2009127日,甲财险分公司承保的一批出口至美国的汽车配件。A远运公司承担了该批汽车配件的运输任务,并以承运人身份签发了海运提单。上述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部分货物严重受损。甲财险分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险赔偿款,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随后,家财险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A远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和理赔检查费用合计167,135.82美元及其利息损失。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A远运公司向原告甲财险分公司赔偿货物损失156,254.99美元及其利息损失,理赔检验费用不予支持
评析:  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义务是保险事故发生后给付保险金。为了保证保险金给付义务的合法与恰当,保险公司常需要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本案中,保险公司承保了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核实承保货物的实际损失情况是保险公司的运营需要;所产生的检验费用也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本案的理赔检验费用不是支付给被保险人的,不属于保险赔偿金。根据《保险法》第64条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然而保险公司在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时,故意将该项检验费用混入保险赔偿金,并借机向损害赔偿责任人追偿。故,法院依法驳回了保险公司理赔检验费用的赔偿请求。
    律师提醒:  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在核赔工作中常会发生一定的费用,如本案的理赔检验费用等。该类费用,不是保险公司赔付给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并不纳入保险赔偿金,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自身经营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往往将自己的经营费用转嫁给外人。如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损失检验费用赔偿请求,或通过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向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人追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