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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6-09-17    作者:高震律师
立案条件,是指刑事案件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准确地掌握立案条件,可以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该立案的没有立案,不该立案的则被立了案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的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由此可见,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存在

这是立案的事实条件。所谓有犯罪事实,即有可靠材料证明客观上确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发生。具体地说,“有犯罪事实”,必须是指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发生,该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律,并且该事实有一定的证据予以证明。立案是同犯罪事件发生时间最接近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所以尚不能要求证据达到充分的程度。例如,发现有人被杀,便可以立案,而无须待查清被害人和凶手后再立案。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立案的法律条件。所谓需要追究责任,是指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地说,表现为所追究的行为在法律上已构成犯罪,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确有必要。该条件要求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是因为,立案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直接目的,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是缺少立案的法律条件,就不应当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归纳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类: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是依法不予追究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的。包括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和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形。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

立案的两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没有这一条,就根本谈不到刑罚处罚问题,但并非所有的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存在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仅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存在这一条件,不能立案,还必须根据法律确定其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能立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定要准确地掌:握立案的条件,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即使属于犯罪行为,也要根据法律加以评断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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