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债务 债权人讨债莫错过时限
发布日期:2016-09-19 作者:杜红涛律师
工商人员面对李先生的质疑,第一个感觉就是:李先生对企业破产及企业注册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并不是太清楚,随之拿出相关法律法规向他解释。首先,企业破产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还要在主要媒体上公示,提醒债权人办理相关事宜,也就是说,企业虽然破产了,但其承担的债务并没有随之作废,所以,李先生还是有可能索回自己的钱款的。不过,如果时间过得太久,如超过了60天,即超过了债权人索债的法定时限,那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其次,企业破产往往有多种原因,与其当初的注册资金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必须经法定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因此,企业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应当由验资机构负责查验核实,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能即对企业经营进行监督时,可以对虚假注资行为进行处罚,就这家破产的商贸公司来说,他的注册资本是否真实,责任并不在工商部门,而在于当初为其开具验资报告的部门,同时,这家商贸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注册资金的真实性也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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