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法院执行风暴】老赖不履行 咋办?荥阳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启动来回应
发布日期:2016-09-21 作者:单义律师
荥阳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启动
遇到“老赖”拒不执行怎么办?除了公安、检察机关对被执行人提起公诉追究其拒执罪外,法律还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可以通过自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9月9日,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8月执行案件的最新数据和全省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
2016年9月12日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蒋某作出逮捕决定,交由荥阳市公安机关执行。这是荥阳法院签发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自诉案”的逮捕决定书!蒋某涉嫌拒执罪刑事自诉程序的启动,这也显示出荥阳法院严厉惩治“老赖”,坚决克服“执行难”,坚定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和勇气!
案情回顾
2010年2月28日,被告蒋某驾驶农用车与原告孙某驾驶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孙某及车上乘客身体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2013年底原告孙某以交通事故纠纷为由将被告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蒋某赔偿其各项损失,2014年1月我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蒋某赔偿孙某各项损失十四万余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判决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被告蒋某并没有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于2014年4月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通知被执行人蒋某到庭配合执行,其均以无钱为由未付分文。2016年3月,孙某向我院提供信息称,蒋某居住地蒋寨因拆迁获得补偿,我院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即刻前往蒋寨村委进行调查,经沟通协商,执行回案件款七万元。在后期执行中,我院于2016年5月查询到蒋某在我市农商银行新开账户存款33万余元,已于2016年4月中旬分多次全部支取。 申请执行人孙某的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2016年9月初,孙某依法向荥阳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刑事责任。接到孙某的《刑事自诉状》之后,荥阳法院随即启动了蒋某涉嫌拒执罪的刑事自诉程序,在法官多次与蒋某调解无效后,2016年9月12日,荥阳法院依法对蒋某决定逮捕,并于当日下午将蒋某采取强制措施。
此案中,被告蒋某明显有能力偿还赔偿款而拒不给付,其不负责任的逃避行为,损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性质比较恶劣,必须严惩。目前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
人民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负有履行义务和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人民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自“百日执行风暴”专项行动以来,荥阳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本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的受理,不仅有效维护了自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威慑失信被执行人、破解执行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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