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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合同成立后管辖地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6-09-25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一、合同成立地点在甲方所在地。
根据合同法实际成立的解释:合同的实际成立是指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即成立。
《合同法》第62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你朋友已经签字,意思表示即为接受,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基于此,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当为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
所以成立地为甲方所在地。
二、管辖法院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应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确定。
所以本案应该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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