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 可以申请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6-09-28    作者:赵双剑律师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可以申请工伤吗?这是一些打工人员经常会问到的问题,下面将为您解答此疑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如果超过一年还未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话,就失去了申请认定为工伤的权利。
  通过上述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工伤的相关知识。
以上整理自互联网 如有侵权 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谢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