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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拒不交出孩子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我亲戚刘某和其前夫吴某在法院起诉离婚,2岁的儿子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拒不交出孩子,并把孩子藏起来。请问:刘某想要回孩子该如何去做?

                              广西:陈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可知,吴某拒不把小孩交给刘某抚养,刘某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吴某还是拒不执行,将小孩藏起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所以,吴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迫使吴某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 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的执行牵扯到亲情关系,建议刘某和法院多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弄清楚男方为何拒不交出孩子,对症下药,督促吴某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义务。

  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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