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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6-10-25    作者:刘哲律师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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