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是杀人犯威胁女子 残忍将其强奸
发布日期:2016-11-02 作者:陈裕琪律师
晚上十点钟,陈某冒充何某的朋友约何某去唱歌娱乐,本就无聊的何某想也没想就应允了。一个小时后,何某与陈某电话联系后到儋州市那大镇天桥附近见面。见面时何某发现,这个男子从没有见过,当时也起了一点疑心。面对何某的质疑,陈某谎称其与何某的朋友“才”是朋友,是前来接何某到那大镇解放路某旅店318房去见“才”,何某信以为真,便跟着陈某到了318号房内,但未看见“才”。
这时何某才发觉上当了,但一切都迟了。陈某在房间内以何某指使他人将其朋友殴打成植物人为借口,关上房门谎称自己是杀人犯,威胁何某不许跑走,否则将何某杀害。陈某的警告意料之中的并没有产生效果。何某见此情形欲开门跑走,陈某将房门反锁,勒令何某脱掉衣服,何某不从,陈某就抓住何某佩戴的小刀饰品顶住何某的脖子,对方有武器而且力量也大,何某根本无从反抗。逼迫何某脱光衣服后,陈某在床上对何某实施了奸淫。
不管是网上买东西还是其他日常活动,联系方式都极易曝光。在接受陌生来电时应该引起重视,不能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现实中就有许多投机取巧的人,利用这种方式诱骗他人,特别是女性朋友。发生这件事后,何某的精神状态一直不是很稳定,对周遭的人产生了深深的敌意,日后她该怎么走出这个阴影?谁能帮助她走出,我们都无从得知。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陈某犯了强奸罪,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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