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 婚后夫妻是否共同承担?
发布日期:2016-11-02 作者:陈裕琪律师
王某和朱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很快就结婚了。但婚后生活并没有想象中的如意,王某真的就像走进了一座坟墓,每天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阳光好吝啬,一点都不赠与她。对于许多人来说,酒能活跃气氛,但它同时也是个祸害,每天因为酒坏事的也不在少数。
朱某就是其中一个,酗酒后的朱某仿佛把平日里的面具卸掉,暴力因子布满全身。王某成为了他发泄的工具,殴打、辱骂就像鞭子一样抽在她的心上。竹篮打水般的戒酒承诺,让王某心灰意冷。男人的承诺就像龙卷风,来得快去的也快。一次次的相信,一次次的幻灭。失望透顶的王某想到了离婚,并要求朱某归还王某婚前18000元的欠款。
面对王某的要求,朱某认为王某的债权是其婚前的个人债务,没有字据,他本身不清楚,不同意承担偿还责任。朱某的推脱是否有理?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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