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对方逃逸 司机是否该为乘客买单
发布日期:2016-11-04 作者:陈裕琪律师
何某和其他4人包乘金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到江苏常熟进货,每人车费80元。早上4时10分车行到江苏昆南公路时与一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何某包括驾驶员金某在内的车上6人受伤。凌晨时分发生车祸,幸好不会死在偏僻的地方,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6人中,何某伤得最重。事故发生受伤后,何某经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去和损失医疗费等合计18300.5元。该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大货车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至今未查获。
本来高兴的去进货,何某做梦也没有想到生活中只听过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虽说天灾人祸避也避不过,但真正发生时还会想到底是谁的错?这场车祸谁该负责?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金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以搭载货物及乘客为职业,因此,当何某等人上车,双方即形成事实上的客运合同关系。何某等5人出钱包车去进货,金某接受包车并同意何某等人上车,就有义务将何某等人安全送达目的地,因此,在运输途中对何某造成的伤害,在责任人逃离未查获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客运合同及金某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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