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查看资料

发生车祸对方逃逸 司机是否该为乘客买单

发布日期:2016-11-04    作者:陈裕琪律师
车祸的发生常常令人猝不及防,看都没看清前面驶来了什么,就遭遇了一场变故。车祸可分大小,严重的话生命都会被夺取,正因为如此,车祸引发的纠纷也不少。
何某和其他4人包乘金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到江苏常熟进货,每人车费80元。早上410分车行到江苏昆南公路时与一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何某包括驾驶员金某在内的车上6人受伤。凌晨时分发生车祸,幸好不会死在偏僻的地方,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6人中,何某伤得最重。事故发生受伤后,何某经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共用去和损失医疗费等合计18300.5元。该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大货车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至今未查获。
本来高兴的去进货,何某做梦也没有想到生活中只听过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虽说天灾人祸避也避不过,但真正发生时还会想到底是谁的错?这场车祸谁该负责?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金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以搭载货物及乘客为职业,因此,当何某等人上车,双方即形成事实上的客运合同关系。何某等5人出钱包车去进货,金某接受包车并同意何某等人上车,就有义务将何某等人安全送达目的地,因此,在运输途中对何某造成的伤害,在责任人逃离未查获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客运合同及金某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经作者允许,严禁转载。如若转载,必追究法律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1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