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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上岗10月非法吸资400余万 获刑2年

发布日期:2016-11-13    作者:柴海艳律师
一名刚走上社会的女大学生,经不住利益诱惑,在择业时摸错门,进入一家名为投资公司、实为专搞非法集资的公司工作,帮公司拉客户、吸收公众存款,短短十个月时间,共造成52名受害人损失血汗钱400余万元,而自己获利25万元。其间,她明知自己赚的是别人的血汗钱,但尝到高额回报的甜头后,即使清楚“非吸”犯法,但她仍不回头。日前,这名24岁的女孩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鼓楼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上岗十个月女大学生吸资四百余万

  2013年10月,潘勇(另案处理)在南京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主要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同年6月,潘勇又另行注册了一家实业公司,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2014年春节后,即将大学毕业的王瑶四处投送简历,打算在南京找份工作,但结果并不如意。这年3月的一天,王瑶获悉潘勇的投资公司正在招聘业务人员,即前往应聘,并如愿被录用。

  1992年5月出生的王瑶是句容人,当时尚未离开校门的她没有多少社会经验,被该公司录用后,她接受了公司洗脑式的培训,然后就以业务经理的身份匆匆上阵,开始了所谓的工作,也就是帮公司拉客户、吸收资金。

  王瑶在顶头上司黄玉婷的领导下,对外宣称辽宁潘达实业系集团公司,旗下有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物流公司等多家公司,有价值数千万元的钨条做资产担保。以沈阳市沈北新区博康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发展需要资金为由,许诺支付月息3%、年息36%的高额利息。她还采取召开投资宣传大会、发放宣传单、打电话、诱惑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等洗脑式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在收取被集资人款项过程中,她还以潘勇的投资公司或实业公司的名义,与被集资人签订《项目顾问聘用协议》、《职工内部借款合同书》用于掩盖非法集资行为。在王瑶上岗的短短10个月内,她共参与了对52名被集资人员非法吸收资金464.50万元。

  不到一年靠他人血汗钱赚了25万

  王瑶为公司创造了可观的业绩,自己工资加奖金及提成收入也相当可观,不到一年时间,落入她口袋的就高达25万元,而这些钱均羊毛出在羊身上,即全为被集资人的血汗钱。

  潘勇的投资公司其实就是个圈钱公司,资金投到这里大多打水漂。

  去年8月,因该公司不能兑现对被集资者的承诺,导致案发。8月27日王瑶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今年5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案件审理中,王瑶的亲属代为退出其违法所得25万元。

  昨日,记者从鼓楼法院获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王瑶虽在他人的领导下进行“非吸”活动,但其被指控“非吸”的人数及金额,均由其本人单独或参与完成,即实施了全部或大部分犯罪行为。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并非辅助、次要,故不应认定为从犯,不宜缓刑。

  综上,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综合考量王瑶自首、自愿认罪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10月19日,王瑶的顶头上司黄某某因参与或领导他人对282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吸”3350余万元,造成被集资者损失2723余万元,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说法

  “年息50%” 为何有人信?

  王瑶作为一名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在寻找就业机会时,不慎被他人利用,让其充当非法集资的马前卒,而王瑶尝到高额回报的甜头后,即使明知“非吸”犯法,但仍不回头,最终落得如此下场,教训极为惨痛!在所有的“非吸”案中,类似王瑶这样见利忘法,为“非吸”组织者打头阵的人不在少数,且以女性为多。

  近年来,“非吸”犯罪猖獗,在鼓楼区法院审理的此类刑事案件中,有的案件“非吸”总额多达数亿万,直接受害人达四五百人。一些人之所落入“非吸”圈套,关键是受对方开出的高额利息之诱惑。本案中,王瑶按顶头上司的要求,对被集资者开出了年息36%的承诺,并白纸黑字写在合同上。而在鼓楼区法院审理的同类个案中,有的年息则许诺高达50%。如此天方夜谭般的承诺,为什么会有人信呢?在一起“非吸”案中,我们发现了一份“非吸”组织者对业务经理的培训教材,内容主要是吹嘘资金安全和高息回报,以各种形式对有投资意向的人洗脑,让投资观望者一步步落入圈套。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但我们发现每一起“非吸”案,许多受害人似乎都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有句话说得好:“你看中的是对方开出的高额利息,而对方看中的是你的本金。”这无疑是对“非吸”中“被骗”与“骗”的最好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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