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婚姻登记的效力何在?办理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6-11-28    作者:杜红涛律师
男女双方一旦登记结婚,其二人之间即缔结了婚姻关系,成为夫妻。根据婚姻法的要求,夫妻之间应承担相互忠实、相互抚养的义务,同时,除有特别约定之外,夫妻之间应享有财产共有以及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具体地讲,所谓相互忠实的义务,主要是指配偶性生活排他的专属义务,即只能和自己的配偶发生性行为。
 
  相互抚养义务,是指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生活上遇有困难的,另一方有义务在精神上和经济上予以支持。
 
  夫妻财产共有,意思是除了双方有约定情形以及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外,不论收入多寡,双方在婚后的收益都属于二人共同所有。
 
  夫妻之间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是指除有遗嘱情形外,婚后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有权继承属于一方生前的财产。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此外,新人还要提供3张免冠2寸彩色合影照
 
注:本文章转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张鸿律师
甘肃兰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