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通警察发现交通事故,不属于本辖区管辖时,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6-11-29    作者:赵双剑律师


  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确认案件性质和管辖。对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区域的,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赶赴现场;管辖权有争议的,报告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的24小时内作出指定。管辖权确定之前,最先到达现场的交通警察不得中止或拖延对该事故的组织施救、现场处置及处理工作;管辖权确定后,移交案件有关材料,由有管辖权的单位继续处理。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请示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告知当事人,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相关部门。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3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