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2016年农村遗产继承的顺序和比例

发布日期:2016-12-06    作者:邓普云律师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对于农村遗产继承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额继承顺序以及继承比例。对于遗产继承,确定继承顺序可以避免继承纠纷,确定遗产继承比例可以保障继承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律师365小编为您介绍农村遗产继承的有关内容。: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在农村遗产继承中,很多的继承纠纷都是由于继承财产分配不均或者继承顺序有争议导致的。明确法律规定的内容,确保遗产继承按照法律规定操作和执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予以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