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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行贿罪量刑标准(第391条)

发布日期:2016-12-20    作者:叶庚清律师
对单位行贿罪量刑标准
(第391条
罪名
概念
对单位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构成
要件
违法的构成要件
主体
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行为
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客体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观
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
目的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
量刑
标准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
标准
1
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
个人行贿数额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区别
本罪与行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区别
区别
本罪
行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行贿的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国家工作人员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区别
区别
本罪
单位行贿罪
主体
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只能是单位
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国家工作人员
情节
不要求情节严重
要求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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