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12-28 作者:赵双剑律师
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在迟延履行后经催告仍未履行的。
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
3、经另一主催告。
4、迟延履行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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