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口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1-08 作者:王芳平律师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龙口港口岸新建码头泊位
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16〕307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烟台港龙口港区新增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验收的请示》(烟政呈〔2014〕56号)和《关于烟台港龙口港区新增涉外作业点对外启用的请示》(烟政呈〔2016〕30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位于龙口港口岸开放范围内的27#、28#、29#泊位和西突堤4#泊位(屺母岛码头4#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青岛海关、省公安边防总队、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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