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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机制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作者:王芳平律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机制调研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3〕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机制调研的函》(应急办函〔2013〕14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对全区各市、县(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建立的跨省级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了解我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总结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动我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全区区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水平的提高。
  二、调研内容
  (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自治区相关部门建立的跨省级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的跨省级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主要包括:各地、各部门近年来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在共同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和相关案例。
  (三)问题和意见。主要包括: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在组织协调、信息通报、联合演练、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推进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的思路和意见。
  三、有关要求
  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调研,是完善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准确摸清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系统总结做法和经验,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并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nxyjgl@163.com。联系人:程志虎。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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