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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创新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09-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走中国特色道路的治国方略。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庭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处于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要确保司法公正,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公正、公开、高效、廉洁、运行良好的包括“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全监督”等内容的审判流程管理体系。而人民法庭设置短、条件差、情况复杂、设置分散、不易管理等特点,都需要我们认真在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建设与管理创新方面体现新的思路,这将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本文试从审判流程管理中的几个过程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创新方面谈几点做法和想法。

  一、立案要方便群众,方法灵活。目前,人民法庭立案较适当,具体操作还要有相应的措施以弥补立审分离精神的不足。如由内勤或书记员按规定专职接待登记统一立案。这样不但及时,而且充分利用了司法资源。而且针对基层法院派出的相对独立的法庭,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实现了方面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当然巡回审判的按要求除外。但法庭文书送达的问题,还要求法警依法送达,给审判人员留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也可避免立审没有分离的嫌疑,可是由于各地法院由于人力的不足,这个目标很难做到。

  关于书记员管理工作。依据规定,书记员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书记员工作是专用文书工作,书记员是审判人员的得力助手。有的地方设有书记官处,为庭级内设机构,或由政工、人事部门的副职兼任或管理,可解决上述问题。对书记员实行集中管理,可对法庭书记员实行委派固定配备使用。对于法庭书记官除直接服从庭长外的职责还有:1、在规定期限内预排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开庭日期、审判法庭和随案书记员;2、准备权利义务通知书及有关诉讼文书移交法警大队送达等工作;3、做好司法统计及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精审判,使法官从管理事务和辅助工作中解脱出来,使法官有精力提高自己的素质,有时间做好审判工作,会使诉讼参与人及公众对法院审判质量的提高有新的认识。审判流程管理观念的定位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二个方面。1、必须注重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只有保障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要尊重平等公民诉讼地位,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维护公民诉讼权利等。如采取发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回避通知书等书面告知、释明、提醒当事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公开审判使人民群众身临其境,使他们真正体验到具某种意义的公开、透明,知道当代法庭是讲证据的,知道大致意义上的法治中国,法院服务的意识和公众良好形象就会更加得到群众的好评,而且宣传教育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使公民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2、必须注重为法官创造办案的条件以促进审判的“公正和效率”。民事诉讼法的另外一个重要任务是: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有这些任务,要由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特别主要是法官,理所当然肩负这些繁重任务。法官不但要恪守中立,还要程序公正;不但要节约诉讼资源,还要防止滥用诉权。但是,法官的办案条件自觉不自觉阻碍或影响审判工作的主题。如立案不统一,立案时法官在接触当事人时,就违背了立审分离的原则和精神,甚至立案的承办人员在利益、任务的驱动下,包打官司、包执行、先入为主,给当事人吃定心丸,时有发生。再如,法官直接送达文书、调查、甚至采取措施先入为主等工作,又往往人为地造成关系紧张、不正之风、感情用事,甚至由于接触使当事人感到法官并不是他们心目中的法官,很不利审判工作的开展。3、法官的工作内容没有一个成熟的可适用的制度来保障。审判案件中的法官应做哪些工作,法官的学习如何保障,审判以外的事务如何解脱。法官的执法环境较差,级别较低,往往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法官的办案场所条件如何围绕法官的需求来实现,等等,都是给法官一个围绕审判工作,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和效率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有些法官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没有较好的物质条件如良好的学习氛围的学习制度、独立于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及积极向上的甘愿“与世隔绝”的超脱的生活制度等。

  立足于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以主审法官为主体的真正专职的审判决策中心。使法官管理从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向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转变,将法官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中分离出来,进行单独管理,让法官成为法院的中心。可以把法官审判业务工作归口由审判委员会管理,审判委员会设专职人员,法官的管理和呼声由审判委员会转达和解决,要给审委会更多的参政议人的机会和权利。保证采取各种措施,为法官设立独立审判的条件和环境。使法官处理案件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用的必然要求。但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会受法外因素的干涉和影响。通过审判委员会对法官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应是法官搞好审判工作的方向。具体工作有:1、定期限对各业务庭的审判工作、涉案人员采取普查、抽查的方式,就相关案件以走访、阅卷、评估的形式进行横竖比较,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就评查的内容来看,它无论从程序、实体方面,还是卷宗装订、文书质量以及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否合理,或是从审限、结案报表等都可以对各个庭的工作做出围绕公正和效率的基本正确的估评,同时对工作人员可做出相应的评估,及时向院长提出半年或年终总结。甚至对各业务庭、室审判人员、书记员做出绩效量化考核。提出对下年度两个素质的学习内容意见。2、定期不定期讨论审委会在总结审判经验方面的工作方向,专职人员掌握情况,实行科学管理,从多方面促进、指导审判工作。定期向院长提出审判工作方面的建议。3、对审判业务人员的晋升、任用、人员的调整和奖惩向院长提出建议。平时审委会对审判人员工作情况掌握了,那么它更有发言权,更有利于实现审判人员的优胜劣汰,提高审判人员积极向上的活力。相反由院长或党组一言堂任用人员则会造成任用偏颇,不利于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更不会促进审判工作。以上对案件的评查工作,有些法院有交给政工科的,有交给审判监督庭的,有交给临时机构的,这都不是有效的机制,这些工作应在审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关于陪审员工作。司法为民主要求司法权主体在作出司法裁决的过程中体现民主精神,陪审员制度是保证司法裁决具有民主精神相应的理性化基础。需要合议庭和审委会、决策层做出相应的对策及具体规定,可弥补缓解审判力量的不足,也体现了司法权主体在作出司法裁决的过程中的民主精神。在建立健全陪审员制度的同时,在陪审员的选用和物质保障上,调动陪审员的积极性由人大监督部门统一管理,是个认真研究的问题。切实做好陪审员制度对审判流程管理中保障公民行使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都会起较大的作用。精审判要侧重于对法官审判工作的管理归口,给法官办案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外部环境。才能为落实还权于审判法官,解决案件处理上层层审批的弊端。故落实陪审员制度,排除审判法官处理案件的繁杂事务和今后淘汰、精选审判人员,才能真正为精审判打基础。

  三、执行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民事执行案件一般由原审判庭执行,实际上,民事审判庭的掌握民事案件的情况,其决策和施行权适用时较灵活,应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可是情况不同,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它是造成案件长期积压、执行难、执行乱、违法执行、效果不好的的主要问题。因此法庭的执行是应该搞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目前民事案件执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执行申请期限交待、宣传的不及时。2、按照规定,法庭审结的案件,一般由法庭执行,可是,法庭执行又缺乏必要的程序,随意性大,甚至有的法院领导不让法庭执行一个案件,认为审、执应完全分离,致使执行案件增多,又往往失去执行的时机。这个问题有必要统一扭转过来。3、有些法庭执行了一部分,由于特殊原因,半途而废,又由当事人申请执行,就出现了重复执行,浪费人力、财力、物力,效果也不好。4、法庭执行的方法、措施、力量和执行艺术等还有不足,甚至出现违法执行。故此应解决以下几点:(1)、有必要的物资通讯装备和人员力量。(2)、对审结的执行案件情况进行登记,法庭统一掌握做好与执行庭的衔接工作。(3)、执行案件接受执行庭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协助。所以,这个强执行是指对执行制度健全,管理到位,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我院在这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即法庭只存在交接的问题,一般不强制执行,当事人如有要求,就告知其申请执行,相应有一定的弊端。

  四、推行全方位的内部监督,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监督要科学对口,如审判程序和实体工作,由审判委员会、审判监督庭和纪检、监察进行管理监督,立案庭也有部分的监督功能;诉讼费收取有财务上的监督,主要从案件的受理和处理进行跟踪,从中发现多收、少收,有无小金库等。审判监督庭主要是在审判委员会的指导下经常性的对案件进行抽查,从审判规范上找出不足,发现优点,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进行规范,有成绩的要发扬、推广。有的庭调解和服判息诉率做的好,有的庭办案效率高、办案周期短,有的庭排期开庭,透明度高,及时为当事人排难解忧,有的庭则对各类文书制作较规范等,就及时总结出来,有教训的要及时提出来进行解决、纠正和规范。1、在审判管理方面,把工作中对立案、审判、执行、监督等几个环节的流程作为管理的主线,把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通过实施有效的管理,保证立案、审判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公正高效行使。审判程序管理,是在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裁判、执行、案卷归档、案件评查等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管理审判和案件。2、审判效率管理,是保证所有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并力争缩短审理周期,达到收、结、存案的良性循环。3、审判效果管理,是使所有审理的案件有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综合监督管理是把保证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有效落实作为主线,以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调查研究、信息反馈、检查督办、考核监督、总结提高、联络协调作为管理的主要环节,实现整体联动,高效运转,使各项审判任务能圆满完成。

  实践总是对理论进行修正的。人民法庭在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创新方面的实践与探讨还不成熟,在审判流程管理各个阶段的操作中,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找出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法官创造办案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之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在管理方面创新的路子,还要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努力创建适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和规律、具有较强管理效能的现代化管理体制。(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宋岗人民法庭·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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