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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怎样量刑与赔偿

发布日期:2017-01-18    作者:张耀显律师
临近春节,是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罪的高发期,下面跟洛阳律师一起来看一起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赔偿。2016年8月10日上午,兰考县某乡村民金某在自己在家门口,因故与村民段某发生争吵,后金某手持棍棒打断段某左小腿,致其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后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6年9月10日被兰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经兰考县人民法院批准,于2016年9月25日被兰考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而后被兰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金某家属聘请律师作为金某的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了案情,发现被告人金某曾于2012年11月下旬因故意伤害罪被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在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段某于2016年11月1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结束后,经过律师从中不断地调解,被告人有明显犯罪悔意,其家属态度较好,愿意积极赔偿,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段某自愿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刑事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双方各项证据证明。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被告人犯有前科,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又鉴于被告人金某当庭自愿认罪,金某家属与被害人段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律师认为,该案件是由于邻里纠纷而引起的,邻里纠纷多是一般的小事情,原可以很好地和平解决或者避免发生纠纷,但是往往因为犯罪嫌疑人自身素质不高,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控能力,采取一些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处理一些平常小事,从而最终触犯刑法。在此类案件中被害人往往也有一定的过错,来就是一点芝麻大的小事,却由于双方的不冷静、不理智,共同导致了矛盾的激化,这样既伤害了彼此,甚至行为人触犯了刑法,会受到刑罚,又伤害了邻里之间多年的感情,无一益处。在此,洛阳律师提醒大家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去解决,出现问题双方冷静协商,冷静处理,避免暴力,邻里之间的感情是很珍贵的,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去破坏它。同时大家也应该多关注些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用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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