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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01-24    作者:王芳平律师
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加大案件检查工作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结合组局案件检查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以下查办案件工作制度。 
  一、建立定期清理排查案件工作制度 
  (一)组局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登记备案,并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扣押、搁置,保障检举、控告渠道畅通。对重要案件线索,要经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二)进一步规范案件线索报送和转办程序,对应由上级机关办理的,及时报送上级机关;对应由下级机关办理的,及时转交下级机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对移交下级机关办理的重要案件线索,要加强检查,跟踪督办。 
  (三)组局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清理排查工作会议,听取对举报件的处理情况和自查案件线索的工作汇报。对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或重要问题,组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对研究确定立案的,会后要及时写出会议纪要和办理立案手续,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 
  (一)办案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二)办案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三个流程图》中规定的查办案件工作程序,严格依据流程图的步骤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办案中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程序规范。 
  (四)要明确核查组成员的职责与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办案人员要认真阅看举报材料和领导批示,制定出严谨的调查方案,认真查阅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办案中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组局领导报告。 
  (五)办案中要认真分析案情,认真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补证。认定错误事实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交代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六)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准确认定违纪性质,正确区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违纪行为,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严格执行量纪标准,作出恰当处理。 
  (七)正确运用政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从轻、从重、加重处分和免予处分的的规定,做到宽严相济。对虽有违纪行为,但能主动交代问题,并配合组织调查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对确有违纪行为且干扰、妨碍组织调查的,可从重或加重处理。正确运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两种方式。对某些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如需对有关违纪人员在规定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要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实行组局领导包案制 
  (一)建立健全组局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案件检查室领导、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组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 
  (二)对构成立案的案件,经组(局)务会研究后,成立核查专案组,组局确定一名组局领导负责牵头包案,明确主办人。如案件检查室人员紧张,经组局领导决定,可从本局其他部门或文化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借调人员协助办案。 
  (三)对一般初核案件,经组局领导同意后,成立核查组,明确主办人。 
  (四)办案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制订的办案流程规定执行,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对因重大过失,致使案件主要违纪事实失实、证据缺乏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建立与文化部直属单位工作联系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文化部各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直属单位纪检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各直属单位抓好案件查办工作,总结和推广各直属单位纪检工作先进经验,建立组局与文化部直属单位纪委工作联系制度。 
  (二)组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深入文化部各直属单位进行纪检监察工作调研,及时沟通业务信息,听取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纪检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三)结合办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有关直属单位办案工作座谈会,交流办案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四)组局办公室负责组局与直属单位的具体联系工作;各室要认真落实组局领导的指示,做好调查研究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调研等工作完成后,相关人员要及时汇总有关材料。对重要调研活动和各直属单位的突出工作经验要认真总结,形成调研报告或情况报告,经组局领导审阅批准后,在组局和文化部适当范围内进行情况交流,促进文化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稳步开展。 
  五、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制度 
  (一)组局要建立对案件办理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对重点案件,组局领导每月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对重要问题要急事急办,组局领导要随时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督促检查案件查办工作进展情况。 
  (二)办案人员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的时限要求,自组局领导批准之日起,初步核实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经请示组局领导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组局领导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案件立案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经请示组局领导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仍不能查结的,经组局领导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时间。 
  (三)办案人员要努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的能力,突破重要或复杂案件的能力,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有效组织协调办案工作的能力。 
  (四)组局要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改善办案工作条件。对办案人员工作成绩突出的,组局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办案人员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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