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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索要孩子抚养费吗?

发布日期:2017-02-04    作者:石志忠律师
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索要孩子抚养费吗?
小王的老婆,一直与小王磕磕碰碰,两人的女儿6岁了。去年初,老婆要求离婚,小王坚决不同意。6月份,老婆离家到外打工,从不回家,也不顾孩子,也不付任何费用。小王打电话要求其回家,大多不接,偶尔接电话,就是要离婚。小王自己不想离婚,她要离婚也不照面。问,是否可以向她主张孩子抚养费?
律师解答:这个问题在《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之前,确实是个问题,因为基于夫妻财产的共同性、双方均是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人,以及该义务的强制性和连带性,在未离婚之前,是不可以向拒绝履行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这种情况导致了个别人利用法律的疏漏,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而法律无法追究,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为了解决这类社会问题,《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完善,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是说,父母不离婚情况下,子女也可以向不履行抚养义务一方主张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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