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7-02-23 作者:孙术校律师
案情餐具消毒公司保洁员胡某从外地农村来北京打工的,今年47岁。去年9月被原单位辞退后,因一时找不到工作,便经老乡介绍来到本市一家餐具消毒公司做保洁员。当时公司跟胡某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上班时间跟其他职工一样是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休息。到现在已经上班三个多月了,但公司一直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近日,胡某找公司老板希望能签劳动合同,可对方说我是个保洁员,每天只负责打扫卫生,身份是临时工,根本用不着签订劳动合同。胡某强调自己入职时公司并未说保洁员是临时工岗位,但对方称大部分公司的保洁员都是临时工,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请问:老板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保洁员岗位真的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析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69条第1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如果胡某不是全日制用工则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胡某所说上班时间与其他职工一样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40小时,所以胡某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只是岗位和工作内容与其他职工不同。因此,保洁员自进入公司之日起,就已经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该在您进入公司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与您之间不是直接用工,而是通过派遣公司,那么您作为被派遣人员也应该与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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