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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发布日期:2017-03-06 作者:
张静律师
《合同法》第
215
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
;
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
(6
个月
)
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律师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
(6
个月以上
)
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
6
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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