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合同期内辞职是否须支付违约金?

发布日期:2017-03-06    作者:110网律师
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劳动合同中的违约又有了“新的定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且约定服务期以及违法竞业禁止义务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那么,如果劳资双方约定了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劳动者是劳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限长于服务期限的情况下)辞职,是否必须支付违约金呢?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是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即在用人单位合法用工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主动辞职,是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
  其次,劳动者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实施条例都做了很明确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以上情形都是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行为,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由此,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劳动以此为理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反之,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这也是与民法的精神和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9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