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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发票丢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能否得到支持?

发布日期:2017-03-12    作者:蒋艳超律师
作者:人民法院 陈莎莎 【案情】
  朱某系农村户口并购买了农村医保,2014年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住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6000元。由于丢失了原始发票,朱某到就医的医院复印了发票并由医院医务处在复印的发票上盖章并由工作人员写明了“复印属实”字样。原告拿复印的发票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其没有正式发票已在农村医保处报销为由拒不理赔。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提出原告已在农村医保报销了费用,应该向法庭举证,现其未向法庭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应支持朱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朱某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向法庭出示的一张复印件无法证明其诉讼主张,故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朱某在原始证据灭失的情况下,其向法庭提交的复印件证明力较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其应该主动去农医保办公室开具其未在农医保报销发票的证据以加强其证据的证明力。若朱某有法律规定的其它原因无法调取农医保证明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去调取证据。现朱某提供的证据证明力较弱,故法院应判决驳回的朱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元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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