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家暴受害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发布日期:2017-04-10    作者:刘琬琳律师
家暴受害者该如何保护自己?
  1、报警处理
  发生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并保存好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如果施暴行为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如果施暴行为只是轻微的,并未达到给予治安处罚的程度,受害者还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施暴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以达到劝诫、威慑施暴者的目的。对遭受暴力无力自卫,又不能报警的,要大声呼救,事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2、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可以向谁求助
  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情况或请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劝阻和调解。
  4、留存家暴证据
  如果受伤,要及时去医院就诊,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诊断书,并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固定证据。
  5、追究家暴者法律责任
  若受伤非常严重,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6、起诉离婚、请求赔偿
  如反复遭受家庭暴力,欲起诉离婚,上述的“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受伤照片”等是证明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最直接、最有力证据,受害方在诉讼中可以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
  如果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并未及时报警,也未去医院就诊,那么受害者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求助的书面记录、亲戚朋友的证言、施暴者因施暴做出的书面悔过或保证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一方在婚姻期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相关知识
  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主要有这两类:
  1、因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
  2、其他在共同生活中遭受暴力的人。
  这类人员概括起来主要有:
  (1)是监护关系。如: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被监护人是由福利机构进行监护的;老年人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关系密切人监护的。
  (2)扶养关系。如: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产生的扶养关系。
  (3)寄养关系。寄养安置孤儿、弃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寄养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重要场所,应予以保护。
  (4)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有的属婚前同居,有的出于多种因素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许多甚至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上述几类人员均可成为申请人。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任宝余律师
山东潍坊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