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户”,离婚后一方要求返还户口簿的不予支持
发布日期:2017-04-18 作者:张梅律师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00年结婚,次年,被告李某的户口从河北省迁入到原告王某的农业家庭户下。2013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后原告与案外人张某结婚。原被告离婚之后,被告李某拿走二人的户口簿,也未将自己的户口迁出。
原告王某认为被告李某不归还户口簿的行为导致自己无法向求职单位提供户口簿,致使自己错过多次工作的机会,同时其配偶张某也无法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原告家庭户下。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归还户口簿。
该案后经法院审理,未获支持。
法官说法:
户口簿具有证明住户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效力。户口的登记以户为单位。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登记在一个户口簿上。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住户都有权利持有户口簿。
在本案中,权利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前提是其享有权利的物被他人无权占有。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的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原告与被告均可以持有该户口簿,被告李某持有该户口簿的行为并无不妥,并不构成无权占有,因此也就不存在返还原物请求权。因此,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无法获得支持。
文章转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数据资产入表中数据合规的重要性
- ST*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威X股份最新索赔条件,发布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 ST富*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决定书,谢团队提示索赔时间
- 盛*矿业最新索赔范围,收立案告知书,谢团队提示索赔征集中
-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流程选择参考模板(第三方参与还是自主完成)
-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协议
- 奥*国际(603001)股东索赔,收到正式处罚,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借钱还钱,先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 华*电子(600360)股民索赔,收到立案告知书,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ST奥*最新索赔公告,收行政处罚决定书,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替人代持股有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