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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等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7-04-27    作者:110网律师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委托代理人吴静静,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钱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法定代表人徐国臣。
  被告***。
  法定代表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徐国臣。
  被告***。
  原告***与被告***(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申环电缆”)、***、***、***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依法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林晓君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李鹏、人民陪审员黄玉娟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吴静静、钱晨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申环电缆、***、***、***经本院依法送达,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2年8月,被告申环电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指南》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第一期),债券简称“12申环01”,债券代码118018,发行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原告持有该债券100,000张(1,000万元)。2014年6月30日,申环电缆致函债券管理人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希望保持债券3年回购,并承诺在2015年8月29日还清债券本金、利息,并决定将第三年债券利率适当上调。7月18日,申环电缆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回售申请表》之《申请人申明》明确表示“今年不能支付本金,只能支付利息”,希望投资人选择保持债券3年。但原告未予同意,并于7月21日出具《回售登记确认表》“确认回售债券数100,000张”(即1,000万元)。后经债券管理人、投资人与各被告协商,于2014年9月22日通过《***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展期方案》,次日签订《***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展期协议》,约定申环电缆自2014年9月29日始每月偿还投资人本金、利息,任何一个月未按期还款的,应当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债券本金和利息,并承担债券未偿付本金余额利息4倍计算的违约金,以及债权人所支付的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被告***、***、***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2014年11月27日,被告申环电缆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之《***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一期)本金展期期间第三次本金及利息无法及时兑付公告》,称因***银行账户被查封,无法及时支付利息及本金。被告申环电缆12月1日未付第三期本金、利息。申环电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2014年12月4日,原告向被告***、***、***发出《索赔函》,要求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截止起诉日,原告持有“12申环01”债券83,326张(即本金8,332,600元)。现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申环电缆向原告支付到期和未到期的债券本金8,332,600元;2、被告申环电缆向原告支付债券到期和未到期利息458,062.50元;3、被告申环电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73,948.49元(8,332,600×12%×4×25÷365,自2014年12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2014年12月25日,共25天,实际要求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4、被告申环电缆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6,666.67元;5、被告***、***、***对被告申环电缆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
  被告申环电缆、***、***、***未作答辩。
  为证明其诉请,原告提供以下证据:
  证据1、2012年9月6日《***非公开发行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证明被告申环电缆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证据2、2012年9月18日《关于为***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证明被告申环电缆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私募债券代码118018,私募债券简称“12申环01”;
  证据3、2012年9月10日《证券登记证明》,证明被告申环电缆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初始发行登记,登记数量为800,000张;
  证据4、2014年7月18日《债券回售申请表》(申环),证明被告申环电缆申明不能支付本金,只能支付利息,希望投资人支持申环债券年限维持三年;
  证据5、2014年7月21日《回售登记确认表》,证明原告不同意债券年限维持三年(即延长一年),要求2014年8月29日兑付本金及利息;
  证据6、2014年9月22日《“12申环01”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证明决议内容:被告申环债券本金展期期间为2014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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