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定金法律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日期:2017-05-03    作者:姚雷律师
 定金的效力表现如下: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当定金由给付定金方转移至收受定金方时,定金所有权即发生移转,此为货币的特点决定的。
  2.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在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并不能当然适用定金罚则。
  只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当然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5.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6.如果在同一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本文转载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