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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

发布日期:2017-05-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已婚育龄夫妻(不含离婚、丧偶)


办理条件

1、 符合政策可再生育子女的已婚(不含离婚、丧偶)育龄夫妻;
2、 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在广东省内;
3、夫妻双方都不在涉密单位工作(若在涉密单位工作的人员,请到现场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或男女双方户口簿
2、结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以子女为残疾儿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
2、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3、以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法院判决。
4、一方是外省户籍的夫妻,应提供外省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①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或男方户籍地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②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审批。

③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④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或男方户籍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①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注册账号并登录。

②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③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审批。

④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⑤领证:审批结果为通过,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女方户籍地或男方户籍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办事窗口

夫妻双方户籍地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详细地址:夫妻双方户籍地
联系电话:无
交通指引:无收费标准

免费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6号公告)
2、《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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