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房屋产权给子女,子女的法律风险防控
发布日期:2017-05-24 作者:110网律师
这个行为实质是赠与,而目前赠与涉及到的税费远高于以“买卖形式”过户的税费,因此实践中流行以“买卖形式”过户,就是老人与子女签订买卖合同,但是除了房屋信息以及房屋价款之外其他都是空白的,因此实践中也叫“空转合同”。以这种形式过户即以最小的成本达到了目的。
但是这种行为的法律风险也渐渐显现了出来,尤其是老人有两个以上子女,并且只过户给了一个子女。这时未得到产权的子女可能会怂恿老人起诉得到产权的子女,要求支付房款。实践中,只要签订了买卖合同,一般法院都会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请,即使老人其实是事后反悔受到其他子女怂恿。如无证据证明老人是实际上是“赠与”给这个子女,则被告败诉风险很大。本律师之前接到的这样情形的案子,代理被告,一审败诉,二审最终胜诉。
因此,在这里告诫大家,如果子女遇到父母要赠与过户给自己房屋产权的情况,如果有多个兄弟姐妹,就要做好风险防范。如果为了省税选择以“买卖合同”形式过户,则要与父母另外签订一份赠与合同,阐明实质是赠与,仅是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过户。这是最强有力的一种保障方式。(本文为徐菲律师原创,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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