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成功代理李某走私、运输毒品一案(二审) 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15年

发布日期:2017-05-27    作者:卯粉瑶律师
一、案情简介
李某,男,1981326日生,汉族,云南省镇康县人,因本案于201X8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25日被逮捕,羁押于沧源县看守所。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X818日,被告人刘某从缅甸红岩携带毒品乘坐被告人李某的摩托车从小路经过勐捧入境,于次日023分,在永德县湾甸忙牛水小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抓获,当场从刘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26块,净重917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174克。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李某应以走私、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X43日作出(201X)临中刑字第73号刑事判决书,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刘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李某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天外天卯粉瑶律师作为李某的二审辩护人介入本案。
二、辩护效果
 卯粉瑶律师介入本案后,及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阅了案卷,赶往沧源县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全面了解了本案的事实。经抽丝剥茧般研究,提出了有效的辩护意见,二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