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发布日期:2017-06-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现场不超过 1
次
承诺期限
(工作日) 30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1、成立三年以上;
2、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
3、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二)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
2、有自己的住所;
3、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5、分所负责人应当专职执业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本所同意开设分所的有效合伙人会议决议;
3、本所章程、合伙协议及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以及本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本所向拟设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有效的资产证明(提供以分所或本所负责人名义开立的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予提取的银行存款证明);
6、住所证明(属自有用房的,应提交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属租赁用房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书、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7、派驻律师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及执业证复印件
8、符合《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派驻律师的个人执业证申请材料(省内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不用提交,但应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执业机构变更手续)。
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外的,还须提交:
1、本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2、拟任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
3、拟派驻律师的执业证已收回、同意派驻的证明派驻律师申请律师执业证材料。
注: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中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下载《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和审查意见,整理上报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制作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地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6、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登陆网站www.gdlawyer.gov.cn后注册新帐户并发起申请业务;
2、申请人将电子材料发送给受理机构;
3、受理机构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发送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经办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处领导;处领导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审批;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或不同意,完成网上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省司法厅经办人根据网上审批情况结合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制作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地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1、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地市司法局于二十日内完成初审。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2、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3、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承诺期限:1、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地市司法局于二十日内完成初审。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2、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3、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机构)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工作管理处
联系电话:020-86351130 020-86351219
交通指引: *** 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 最近的地铁站
三元里站 车程:1.6KM A2出口
越秀公园站 车程:3.2KM B1出口
广州火车站 车程:3.5KM
*** 最近的长途汽车站
广园客运站 车程:2.6KM
广州省站 车程:3.8KM
广州市站 车程:3.8KM
流花车站 车程:3.8KM
***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5号)
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备注
1、申请材料应附目录并按上述材料清单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统一采用A4(即21*29.7厘米)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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