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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是变更工作地点吗?

发布日期:2017-06-19    作者:蒋艳超律师
远程办公并非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工作地点变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将“工作地点”列为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除非出现法定情形或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而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有些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成本,也是为了创造轻松的工作环境,让员工快乐工作,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员工在家办公。此举颇受员工欢迎。然而,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关系到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关于此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甚至对此研究的文章也是寥寥无几。我们认为:远程办公并非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工作地点变更,仅是让员工灵活工作,本质上是一种员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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