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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2017-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办理条件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免征注册登记费。
所需材料

应提交的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4、完税证明(指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5、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备齐有关表格、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领取《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
2.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
3.网上初审通过后打印网上预审通知书及相关申请文书等并经签名和盖章
4.邮政快递公司上门收取纸质文件代申请人提交至工商登记机关
5.打印缴费单并缴费登记费
6.邮政快递公司代申请人领取执照(通知书)提交给申请人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办事窗口

企业登记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 08:30-12:00 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注册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20-87512554
交通指引:地铁1、3号线体育西路A口出收费标准

(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取得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详见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二)申请者须为外国(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经济组织,港、澳、台地区登记的企业、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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