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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发布日期:2017-06-24 作者:
110网律师
哪些情形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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