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从“强戒“说起

发布日期:2017-07-04    作者:110网律师
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应当慎重适用    近年来我市打击毒品力度大大提升,对一般的吸毒人员也加强了管控。公安机关在重大的工作压力下,还得额外地关注吸毒成隐人员是否符合强制隔离的条件,繁琐而巨大的工作量足以影响工作人员的判断力,这就难免作出部分处罚结果过重的行政决定,比如强制隔离戒毒。
    在我经办的几起和强制戒毒有关的行政诉讼中,发现好多是由于公安机关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充分使用处罚程度较轻的手段之前,就直接适用了强制隔离的手段。最终,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也只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结合当事人诉求,撤销相关决定。
    我个人认为,虽然公安机关在处置这类事件时有些疏忽,但也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办案机关,单位内部的工作非常多,强制戒毒只占其中一部分,有时为了防止工作出错,往往先作出决定后,在当事人起诉时再具体处置相关争议。有时,公安机关还会提前与律师协商,让律师代当事人先行撤诉,之后公安机关自己改正。
    社会一直在进步,公安机关的工作也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为了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当对待,通常第一时间通过家属联系律师,如果真的是自己受到的处罚过重,还有机会改正。
    有的人认为国家机关权力超过法律,自己也不相信法律,但他不知道的是,国家机关行使一切权力都来源于法律。有时权力的运用可能有所偏差,但是如果通过司法程序,将权力行使在阳光之下,受到法律的监督,相关错误才有可能被发现并改正。而这一部分态度消极认为自己有委屈而又不愿主动维权的人是很难及时得到法律的救济的。
    说了这么多,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群众法律意识不高,这就突显出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社会上的普法形式多种多样,希望不要光是流于形式,而是能够实实在在地用心服务好大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