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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上万条获利4.5万元被判缓刑案例

发布日期:2017-07-09    作者:马家强律师
非法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上万条获利4.5万元被判缓刑案例
泰安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以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被告人非法获取淘宝账号信息包含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044条,非法获利4.5万余元。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57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某在其居住枣庄枣庄市市中区馨园小区1号楼西单元五楼东户的家中及其经营的文东华府小区文东百货超市内,使用笔记本电脑登录互联网,在浮云网注册多个网店买卖淘宝账号信息或使用QQ聊天工具从孙岩(另案处理)等人处买卖淘宝账号信息,非法获取淘宝账号信息包含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3044条,非法获利4.5万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电脑硬盘等物证,被告人户籍证明,办案说明、社会评估意见书等相关书证,证人王某1、王某2等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违法所得已全部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原标题:周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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