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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限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7-11    作者:110网律师
基金种类分为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两种,对于开放式基金来说,最大的不同点则是不固定的模式能够使投资者随时随地申购或赎回所需要的基金。

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的优点就在于其基金的规模并不固定,投资者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
但是,在基金的封闭期一般不能够进行申购和赎回。所谓封闭期,也就是基金在资金募集期后统一建仓的时间,一般历时3个月。在基金开放后,只要是在工作日,投资者可以随时进行申购和赎回。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投资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时,也将会有一些限制。
1、基金申购限制
基金在刊登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后,开始向法定的投资对象进行招募,依据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已披露的开放式基金方案来看,首期募集规模一般都有一个上限。在首次募集期内,若最后一天的申购份额加上在此之前的申购份额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则投资者只能按比例进行公平分摊,无法足额认购了。
开放式基金除规定有认购价格外,通常还规定有最低认购额,如同股票的最小买入单位为一手一样。另外,根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总份额还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10%等。
在开放式基金日常的申购中,基金规模原来的上限仍有效,当基金规模达到上限时,该基金就只能赎回而不能申购了。
2、基金赎回限制
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当然,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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