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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有多长?

发布日期:2017-07-13    作者:邓普云律师
有些时候,劳动者和人事单位会产生矛盾,这时候的劳动争议就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我们知道。这时候劳动仲裁委员会就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以合理及时的解决双方的矛盾。
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多久?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的规定,加上审理立案的五天时限,仲裁庭对劳动争议的案件必须在50天(最长65天)内裁决;
附: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是就是小编整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有多长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了。文章告诉我们,当劳动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时候,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45日内审理结束,如遇到案情复杂的情况,则可以申请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15日另外,文章也告诉我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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