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7-19    作者:张梅律师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有法定顺序,如果被继承人名下有房产,那么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
  房产继承权的顺序人有哪些?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本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黄文坚律师
广西贵港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