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湖北新规:企业工会维权不再看老板脸色
www.110.com 2010-08-11 15:22

  湖北近18万个非公经济组织,组建工会的才刚刚过半,而且端着私营老板的饭碗,工会主席往往不敢帮职工维权。这一困局有望扭转,为企业工会及职工维权“撑腰”的《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草案)》,在本周举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进入一审程序。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企业工会条例,这在我国地方尚属首次。

  条例草案提出,企业工会应当就企业分配和调整机制、工资支付等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及时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应当在接到要约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工会就上述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且逾期不改正者,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将面临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