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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踪死亡,继承人要还债吗?

发布日期:2017-07-25    作者:王丽律师

 出借人拿钱的时候往往想不到将来,特别是遇到个不靠谱的借款人时,对方在该还钱的时候玩失踪,失踪了还是没关系的,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现在发现对方不积极还钱的,还是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的。不过,要是发现借款人死亡了的,那么这个事就比较难办了。
  其实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玩失踪死亡的,那么出借人现在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不过找继承人还钱的,不能要求其全部还清欠款,而是要其以借款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的部分就不能要求其继续还。
  当然,要是借款人的继承人自愿承担剩下的欠款的,那么出借人现在是可以接着找其继承人还钱。
  另外,如果这是夫妻债务的,那么现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也要注意,夫妻之间另有规定是个人财产的除外。
  按规定能够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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