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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购房者是否丧失房屋所有权?

发布日期:2017-07-26    作者:110网律师
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购房者是否丧失房屋所有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那么70年以后,购房者对房屋的所有权会不会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消灭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除了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收回土地,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续展的,而且国家收回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因为土地与房屋不可分离,所以,土地使用的期限一般会随着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来,不存在因土地使用权期满,房屋所有权就丧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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